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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装配式建筑新政
发布时间:2019/8/16 18:04:20      点击次数:3479

2019上半年装配式建筑新政

住建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随着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深入、实施目标贯彻力度不断加强,多地装配式建筑发展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北京市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18年-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装配联办发〔2019〕1号

【2019年5月20日】

工作目标:

到2019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实施范围:

< >< >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土地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 >50%。< >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 >2019〕26号< >2019年起新建工业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标准,并通过奖励支持等方式,提升建设单位积极性,不断提升整体绿色水平,自2025年起实现新建工业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标准。< >完善推动政策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和服务企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碳交易等市场化服务机制,加强能源管理和公用设施管理,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精细化运营水平,保障绿色工业建筑的环境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自2025年起所有新建建筑按建设阶段确定的星级标准运营。< >引导既有工业建筑结合生产线改造升级等工作,以提升资源能源节约水平、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污染物控制为重点,兼顾健康安全的室内工作环境营造,改造成为绿色工业建筑。2019年起改扩建建筑至少达到二星级标准,形成开发区在绿色建筑推动方面的特色实践。<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等工程总承包模式,探索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加强管理模式创新,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追溯体系等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全过程质量监管机制。< >“互联网+”技术在工业建筑也能领域应用。建设开发区政绿色工业 

 

 

上海市

[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沪建建材〔2019〕97号

【2019年2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装配式建筑集约化、规模化效应,进一步促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除下述范围以外,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其中,新建建筑指在相关信息平台上,建设性质选为“新建”的项目;以及建设性质选为“改建”或“扩建”,且包含“新建独立单体”或“拆除重建单体”的项目(“特定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除外)。项目包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的所有新建建筑物。独立建筑指建筑专业意义上的独立子项,不包含因 “结构缝”分隔出的单体。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2、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居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15%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5%。对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对坡度大于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坡屋面的1/2高度处。

3、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4、当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5、当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6、技术条件特殊的建设项目,可申请调整预制率或装配率指标。

 

二、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

在本通知第一部分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内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如下:

1、2016年4月1日以后完成报建或项目信息报送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2、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报建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3、2015年1月1日之前完成报建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25%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45%。

4、情况特殊项目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判定后执行。

三、建设、设计及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并推广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一体化设计理念和EPC建造模式。项目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注重模数化、标准化研究及结构体系的选择,保证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及后续装配式装修的可实施性。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核对装配式建筑指标,并将指标填写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对于达不到规定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指标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六、2019年4月1日起,施工图未正式送审的项目应依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相关内容如与其他文件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江苏省

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指明方向 明确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积极发展利废绿色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墙体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进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墙体材料,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采用绿色墙体材料产品。

该导向明确了八种鼓励发展的墙体材料产品,一是利用废渣生产的烧结保温砌块(砖)和复合保温砌块(砖)(传热系数须小于 1.0W/(㎡·K));二是消纳利用当地建筑垃圾做再生骨料的混凝土砌块(砖)和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砖)(传热系数须小于1.0W/(㎡·K);三是装配式的预制墙板(体)、楼板等水泥预制件;四是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五是建筑隔墙用条板等条板类产品;六是石膏砌块;七是预拌砂浆;八是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环保型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等绿色混凝土。

该导向确定了限制的墙体材料产品,一是原料中虽掺有废渣,但其合计重量掺量比小于 70%的黏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二是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单排孔);三是非蒸压泡沫混凝土砌块。

 

安徽省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科函〔2019〕472号

【2019年3月1日】

工作要点:

1.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在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绿色建筑标准;通过资金激励,引导绿色建筑向高星级方向发展。强化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和管理,研究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指导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机构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发布绿色建材目录。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宣传,引导开发单位和消费者采购使用绿色建材。

2.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目标导向,释放项目需求,引导建筑业转型发展。以安全为底线、质量为核心、技术为主线,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和技术体系;引导省内建筑业企业转型,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企业。协调成立装配式建筑行业组织;建立适合安徽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培育产业队伍,促进装配式建筑工人提升技能水平。

3.强化示范科技创新引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骨干企业,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攻关,形成支撑安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成果;鼓励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科技创新评价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11号

【2019年2月21日】

目标任务:

到2020年,试点县(市、区)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

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

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推广现代建造方式:

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要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要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探索采取装配式等建筑施工方式。

 

合肥市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9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建产组办〔2019〕3号

【2019年2月25日】

工作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2019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8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15%。重点推进区域: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滨湖新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中心城区范围内,2019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

2.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现有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的示范影响作用,新创2到3家国家级或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年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产能力争达到300万立方米,钢构件产能力争达到200万吨,为我市建筑产业化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打牢基础。

3.培育骨干企业。重点培育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5-20家,实现年产值600-800亿元,培育设计、科研、工程咨询(监理)、生产、专业承包、检测及其他关联配套专业骨干企业15-20家,实现年产值50-80亿元,使我市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4.新技术应用。新建装配式建筑全面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全面应用全过程BIM技术,全面应用新型模板新技术,全面实施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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